老张去世后,三个子女为房产吵翻天——大女儿手持遗嘱要求独占,二儿子主张平分,小女儿却默默掏出一张残疾证。法院最终判决出人意料:同一套房子,三人份额竟完全不同。
很多人以为立了遗嘱就能高枕无忧,但法律对遗嘱的效力有严格限制。比如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,代书遗嘱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。更关键的是,即便遗嘱有效,也不一定能完全执行——因为法律为特殊群体保留了“必留份”。
假设老张的遗嘱写明“房产归大女儿”,但小女儿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。此时法院会优先保障小女儿的基本生存权,从房产中划出必要份额给她。这种设计类似“法律强制保险”,防止弱势继承人因遗嘱陷入绝境。
没有遗嘱时,法律默认配偶、子女、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“平分”遗产。但现实中存在三个常见例外:
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多分(如长期照顾卧病父母的子女);
生活困难且无劳动能力者应照顾(如前文的小女儿);
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者可能少分或不分(如多年失联的子女突然回来争遗产)。
某案件中,三兄妹继承父母价值300万的房产:
大哥持有有效遗嘱主张全部继承;
二姐证明自己十年如一日照顾患病母亲;
三弟提供三级残疾证明。
法院最终判决:二姐因尽主要扶养义务分得40%,三弟因残疾分得30%,持有遗嘱的大哥反而只获30%。
遗嘱+协议双保险:立遗嘱同时可与继承人签订附义务协议(如“取得房产需负责弟妹生活”);
特殊需求提前安排:家有病残成员时可设立信托或指定特定财产用途;
证据意识:赡养支出票据、就医记录、邻里证言都是主张多分遗产的关键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