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某上市公司高管因一条微信消息被罚没千万,今年又有基金经理因“聚餐获密”被立案调查。内幕交易看似是快速致富的捷径,实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红线。今天我们就来拆解,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“内幕交易”。
2021年中秋节前夕,某生物医药公司董秘王某将一盒月饼快递给好友李某,月饼盒里夹着一张写着“新药快批了”的纸条。李某随后买入该公司股票,获利300余万元。这个真实案例中,王某和李某最终被认定为内幕交易,合计罚没金额超过获利额的3倍。
关键点在于:未公开的重大信息(新药审批进展)通过非正式渠道泄露,接收者利用该信息交易,即构成违法。就像考试前偷看试卷,即使试卷是别人主动给的,作弊性质依然成立。
法律对“内幕信息”的认定有严格标准:
重要性:足以影响股价,比如并购、重大亏损、核心专利获批等;
未公开性:信息尚未通过法定渠道(如交易所公告)发布;
明确性:不是模糊猜测,如“公司可能重组”不算,但“重组方案已获董事会通过”就算。
常见误区是认为“小道消息”不算内幕信息。事实上,无论信息源是董事长办公室还是保洁阿姨,只要符合上述标准,利用它交易就可能违法。
内幕交易不只发生在买卖股票时,以下行为同样高危:
明示暗示:用“赶紧买”“最近别卖”等暗示性语言;
变相操作:通过配偶、父母账户交易,或指使他人买卖;
信息接力:A告知B,B再告知C,只要C交易,ABC都可能被追责。
2022年某案例中,一位董秘在健身房“偶遇”基金经理时透露季度业绩,虽未直接建议买卖,仍被认定为泄露内幕信息。
处罚力度常让人咋舌:
没收全部违法所得;
处以1-5倍罚款(如前述月饼案按3倍处罚);
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。
特别注意:盈亏不影响定性。哪怕听消息后亏损,只要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相关,仍会被处罚。
警惕“天上掉馅饼”:对声称掌握内幕的荐股保持距离;
管好身边人:上市公司员工需特别注意配偶、子女的交易行为;
留存证据:如被误认为内幕交易,需证明交易决策与其他公开信息相关。
去年某散户因持仓与某内幕信息高度重合被调查,最终因其交易记录显示持续半年定期买入同类型股票,才得以自证清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