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张离职后被前公司告上法庭,只因他入职了同行企业。这种“竞业限制”条款到底合不合理?公司不发补偿金也能限制你吗?今天我们说透这个职场隐形枷锁。
很多人在签劳动合同时,会看到“离职后两年内不得从事同类工作”的条款。这种约定法律上叫竞业限制,但并非所有岗位都适用。按照劳动法规定,只有高管、技术骨干等掌握商业秘密的核心人员,公司才有权要求签署。普通销售、文员等岗位即便签了,也可能被认定无效。
竞业限制最关键的“对价”是补偿金。法律规定,离职后公司必须按月支付原工资的30%-50%作为补偿。现实中有些公司玩文字游戏:要么约定极低补偿(如每月500元),要么拖欠不发。这种情况下,劳动者可以直接书面通知解除限制——法律明确规定,公司拖欠补偿金超三个月,条款自动失效。
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通常约定为“补偿金的3-5倍”。但法院判例显示,如果公司实际损失较小(比如普通员工离职并未造成实质损害),违约金可能被大幅调低。去年上海某案例中,约定的80万违约金最终只判了8万。
有些公司把竞业范围写成“整个互联网行业”,这种明显不合理的约定会被法院调整。合法的限制应当具体明确:比如限定某个细分领域(云计算安全服务)、某些特定竞争对手名单。如果前东家是卖咖啡的,限制你去奶茶店上班就涉嫌滥用权利。
要特别注意空白合同陷阱。曾有案例显示,劳动者签字的竞业协议被事后添加内容。关键证据是:协议必须一式两份,你手上那份要有骑缝章。如果公司拒绝给文本,记得拍照留存签字页。
即便双方自愿约定“五年内不得从业”,超过两年的部分也无效。这个期限从离职当天开始计算,包含待业期。如果公司中途倒闭或注销,竞业义务也同步终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