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明明试用期还没结束,公司突然让我走人..."这样的遭遇背后可能藏着违法操作。今天我们就来拆解:哪些试用期辞退是合法的,哪些是你在维权时能抓住的关键点。
很多人误以为试用期内企业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,实际上法律对试用期解约有严格限制。企业必须证明员工"不符合录用条件",且需提前告知考核标准,不能事后凭空认定。
有书面录用条件:入职时需明确岗位职责、绩效指标等具体标准;
经过客观考核:不能凭主管个人好恶,要有可量化的评估记录;
程序正当: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(或支付代通知金),出具解除证明。
"性格不合"式辞退:除非岗位明确要求特定性格特质,否则不能作为理由;
突击考核:临辞退前才突然设置新考核标准;
替代性辞退:发现更便宜的新人后找借口辞退老员工;
隐瞒怀孕:女性员工入职后因怀孕被辞退。
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;
保存工资条、考核表、工作记录等证据;
若公司拒付赔偿金,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(无需仲裁);
注意时效:主张权益需在离职后1年内提出。
即便确实无法胜任工作,公司也应当:
先调岗或培训;
二次考核仍不合格才能解除合同;
支付N+1经济补偿(满半年按1年计算)。
劳动仲裁不收费,全程可自行办理。典型案例显示:主张违法解除的赔偿金成功率超70%,平均获赔2-3个月工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