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试用期等于白用期?"这是职场最大的误解之一。当HR突然通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时,你可能已经踩中了法律盲区。今天我们就来拆解试用期里那些必须知道的自我保护法则。
很多用人单位误以为试用期可以随意解雇员工,但法律明确规定: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享有同等劳动权益。企业若以"不符合录用条件"为由解雇,必须满足三个前提:有书面录用条件、员工知晓该条件、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不达标。
某互联网公司曾因"文化匹配度不足"辞退试用期员工被判赔偿,关键问题在于"文化匹配"这类模糊标准无法量化。合法的录用条件应当具体明确,比如销售岗需约定"试用期累计成交5单",技术岗可规定"通过代码评审达标率"。
企业主张员工不合格时,需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:岗位说明书、考核标准、培训记录、绩效评估表、改进通知等。就像法院审理案件需要证据,缺乏任何一环都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"部门预算缩减""领导觉得不合适""公司战略调整"...这些都不是合法辞退理由。即使是在试用期,企业也仅能依据"不符合录用条件"解除合同,其他情形仍需按正常裁员程序处理。
"请出示书面的录用条件标准"
"请说明具体哪项条件未达标"
"请提供相关考核证明材料"
这三连问能迅速判断企业操作是否合规,为后续维权保留关键证据。
违法解除试用期合同,员工可主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。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,如果企业拖延办理离职手续导致社保断缴,还可以主张额外赔偿。某案例中,员工就因此获得了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社保补偿。
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;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。有些企业会先签短期合同再续约,这种分段计算试用期的做法涉嫌违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