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用期最后一天被通知走人?你可能错过了这些关键动作

发布日期:June 2, 2025, 6:41 p.m.
摘要:

"明天不用来了"——当这句话出现在试用期尾声时,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愤怒或委屈。但比情绪更重要的是:公司这样做合法吗?你的权益真的只能被"试用"二字抹杀吗?

试用期不是"免责金牌"

许多劳动者误以为试用期等同于"无条件解雇期",但法律明确规定: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仍需举证"不符合录用条件"。常见的违法操作包括:未提前书面说明理由、未提供考核标准、或直接以"组织架构调整"等非个人原因辞退。

案例:某互联网公司设计师在试用期第80天收到辞退邮件,理由是"风格与团队不符"。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赔偿,因其既未在入职时明确"团队风格"的具体标准,也未提供培训改进记录。

你的"免死金牌"藏在三个细节里

  1. 书面录用条件:入职时要求公司书面确认岗位职责、考核指标(如销售岗的业绩数字),避免后期扯皮;

  2. 定期反馈记录:每月主动索要书面工作评价,微信记录也可作为证据;

  3. 解除程序合法性:公司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(或支付代通知金),且理由不能是"经济性裁员"等非个人原因。

被辞退当天必做的三件事

  1. 拒绝签署任何空白文件:特别是带有"个人原因离职"字样的文书;

  2. 要求出具书面解除通知:注明具体不符合哪条录用条件;

  3. 立即备份工作记录:包括考勤数据、工作成果、上级评价等,建议用录屏方式保存公司系统内的原始记录。

赔偿金可能比你想象的更多

即使试用期只有6个月,违法解除的赔偿标准也按完整工作年限计算:

  • 工作满半年:1个月工资

  • 超半年不足1年:按1年计算(2个月工资)

特殊情形:如果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,还需额外支付1个月"代通知金"。

仲裁没有你想的那么难

劳动仲裁全程免费,且公司承担主要举证责任。实操建议:

  1. 准备证据清单(录用条件、考核记录、辞退证明等);

  2. 主张"继续履行合同"往往比单纯索赔更有效;

  3. 90%的案件在调解阶段就能解决,平均周期45天。